关于申报2009年度南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
来源:沐鸣2团委
发布日期:2010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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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职院团[2010]8号
关于申报2009年度南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
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
各系部:
为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一周年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,鼓舞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、扎实工作,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青春、智慧和力量,团市委决定在今年“五四”期间表彰一批南平市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。为了做好推荐工作,院团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南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
1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,道德品质高尚,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已。
2、刻苦学习,努力工作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贡献突出。
3、本人或所在单位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。
(二)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
1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,道德品质高尚,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已;团结带领广大团员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,成绩显著。
2、密切联系青年,勤奋工作,锐意进取,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;在校的基层团组织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3、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二年(含两年);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。
所有专职团干部一律不参与优秀团员奖项评选。
二、申报名额:
优秀团干两名、优秀团员两名。
三、申报办法
1、班级推荐。每个班级根据条件各推荐一名优秀团干和一名优秀团员到系部。
2、系部推荐。系部根据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,择优各推荐一名优秀团干和一名优秀团员,4月12日前将相关推荐表格上交给团委。
3、院团委推荐。院团委根据各系部推荐的名单,结合各系辅导员的意见向团市委推荐两名优秀团干和两名优秀团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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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9日